Joes Corporation Co., Ltd.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針對本公司所提供服務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中,使用者個人資料的處理,制定以下「隱私權政策(基本規程)」(以下簡稱「本規程」)。此外,本規程適用於本公司所提供之全體服務的「隱私權政策」。針對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,若因其性質而另行制定「隱私權政策個別規程」者,將記載於「附表」或「各服務網站內」。
第1條(個人資料)
「個人資料」係指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「個人資料」,指與生存之個人有關之資訊,且包含該資訊中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聯絡方式(電子郵件地址等)、等個人資料。
第2條(個人資料的蒐集方法)
本公司於使用者進行使用註冊時,可能會詢問其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聯絡方式(電子郵件地址等)、等個人資料。此外,本公司亦可能從與使用者及合作夥伴之間所進行之交易紀錄(包含個人資料)及結帳相關資訊,向本公司的合作夥伴(包含資訊提供來源、廣告主、廣告發送商等。以下簡稱「合作夥伴」)等處進行蒐集。
第 3 條(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)
本公司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:
① 為向使用者提供本服務
② 為本服務費用之請求與支付
③ 為確認使用者本人身分
④ 為回應用戶諮詢
⑤ 為提供本服務之後續支援
⑥ 為提供本服務相關資訊(撥打電話、發送電子郵件,以及郵寄型錄、傳單)
⑦ 為問卷調查、分析及市場調查、分析
⑧ 為在相關法令範圍內進行廣告展示
⑨ 為改善本服務
⑩ 為防止本服務之不當使用
⑪ 為判斷使用者之信用及債權回收
⑫ 為進行與使用者交易相關之事務
⑬ 為向使用者進行必要聯絡
⑭ 為確認使用者之預約、看診、領藥指導之完成狀況等,並進行必要聯絡
⑮ 為確保本公司與合作醫療機構間對本服務之適當使用(包含服務利用費之計算等,僅限於在診療、領藥指導內容等必要限度內之確認)
⑯ 為附隨於上述利用目的之利用
⑰ 為其他利用規約中所規定之目的
第 4 條(利用目的之變更)
1 本公司僅在合理認定變更後之利用目的與變更前具備關聯性時,方得變更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。2 若進行利用目的之變更,將以本公司規定之方法通知使用者,或於本公司網站(以下簡稱「本網站」)進行公告。
第 5 條(個人資料之管理方法)
本公司為防止個人資料外洩、篡改、遺失及目的外之利用,將遵照相關法令、方針與準則及本公司內部規範,於具備妥善安全防護之環境下,嚴加管理個人資料。
第 6 條(個人資料之第三人提供)
1 除下列情形外,本公司不會在未取得使用者事先同意的情況下,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。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情況不在此限。
為保護人之生命、身體或財產而有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為提升公共衛生或推動兒童健全成長而有特別必要,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
為協助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,或其委託者執行法令所定之事務,且取得本人同意恐妨礙該事務之執行時
已事先告知或公告下列事項,並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申報時
ⅰ) 利用目的中包含提供給第三人
ⅱ) 提供給第三人之資料項目
ⅲ) 提供給第三人之手段或方法
ⅳ) 依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人提供個人資料
ⅴ) 受理本人要求之方法
2 無論前項規定為何,下列情況下,該資訊之提供對象不屬於第三人。
本公司在達成利用目的所需範圍內,將個人資料處理之全部或一部進行委託時
因合併或其他事由進行事業繼承,而提供個人資料時
將個人資料與特定對象共同利用時,已事先將其旨、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項目、共同利用者之範圍、利用目的及負責該個人資料管理者的姓名或名稱通知本人,或使其處於本人易於知悉之狀態時
第 7 條(個人資料之揭露)
1 本公司於本人要求揭露個人資料時,將立即向本人揭露。但若揭露將導致下列任一情況,本公司可能不予揭露全部或一部,並於決定不予揭露時,立即通知該本人。
有害及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或其他權利利益之虞時
有對本公司業務之適當實施造成顯著障礙之虞時
其他違反法令之情況時
2 無論前項規定為何,歷史資訊及特性資訊等個人資料以外之資訊,原則上不予揭露。原則上不予揭露。
第 8 條(個人資料之更正及刪除)
1 若使用者發現本公司保有之自身個人資料內容有誤,可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,向本公司請求更正、追加或刪除(以下簡稱「更正等」)該個人資料。
2 本公司於接獲使用者前項請求,且判斷有必要應其請求時,將立即進行該個人資料之更正等。
3 本公司基於前項規定進行更正等,或決定不進行更正等時,將立即通知使用者。
第 9 條(個人資料之利用停止等)
1 本公司於本人主張個人資料被處理於利用目的範圍之外,或係以不正當手段取得,要求停止利用或刪除(以下簡稱「利用停止等」)該個人資料時,將立即進行必要之調查。
2 基於前項調查結果,若判斷有必要應其請求時,將立即進行該個人資料之利用停止等。
3 本公司基於前項規定進行利用停止等,或決定不進行利用停止等時,將立即通知使用者。
4 無論前二項規定為何,若利用停止等需花費鉅額費用,或其他難以進行利用停止等之情況,且能採取必要之替代措施以保護使用者之權利利益時,本公司將採取該替代措施。
第 10 條(本規程之變更)
1 除法令或本規程另有規定者外,本規程之內容得在不通知使用者之情況下進行變更。
2 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,變更後之本規程自刊載於本網站時起生效。
第 11 條(諮詢窗口)
有關本規程之諮詢,請洽詢下列窗口:
・地址:〒150-0001 東京都渋谷区神宮前6丁目23番4号 桑野ビル2階
・公司名稱:Joes Corporation Co., Ltd.
・電子郵件地址:support@oh-doctor.com
2026年8月1日 制定